校人〔2025〕11号
各相关二级学院:
根据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教规〔2017〕2号)、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师函〔2025〕7号)精神 ,学校将开展2022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及2023年中期绩效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1.2022年培养对象名单
中青年学术带头人:徐永明
优秀青年骨干教师:姜一波、陈超群、赵丽
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:朱建群
2.2023年培养对象名单
中青年学术带头人:李成、宋杨
优秀青年骨干教师:魏雪姣、张海啸、陈品、李夫平
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:张燕红
二、考核内容与等次
对照目标责任书,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、教学科研业绩情况。评价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与不合格,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%。
三、考核程序
1. 个人总结、二级学院初审(4月30日—5月7日)
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,对培养期间的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,填写《2022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》(附件1,骑缝装订)、《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》(附件2,骑缝装订)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(含培养期内科研项目、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、论著或参编教材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)按顺序工整装订交所在二级学院。
二级学院对2022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,结合中期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,填写《2022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二级学院对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评价意见,填写《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》和《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》(附件4)。
请二级学院于5月7日前将考核表(纸质、电子版各1份)、汇总表(纸质、电子版各1份)和相关证明材料(纸质版1份,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、盖章)报送人事处师资科(文新楼406室),电子稿发送至szb@oa.czu.cn。优秀教学团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(文新楼307室),电子稿发送至jwjx@oa.czu.cn。
2.职能部门审核(5月8日—11日)
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。
3. 专家组评审(5月13日前)
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,对2022年培养对象的绩效材料进行全面评价。
4. 学校审定、公示与结果上报(5月20日前)
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、公示后,上报省教育厅。
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,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。
附件:
1.2022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.doc
2.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.doc
3.2022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汇总表.xlsx
4.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评价汇总表.xlsx
人事处、教务处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