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教师[2025]9号
各二级学院、体育教学部:
为进一步提升各类教学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,根据《关于印发<常州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学能手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及考核办法(修订)>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(常工政[2023]83号)精神,依据《关于印发<常州工学院教学公开课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常工政教[2023]14号)要求,现组织各类教学培养对象开设本学期校级教学示范课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对象
第三期教学名师培养对象、第四期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和第四期优秀青年教学能手培养对象。
二、申报内容
1.培养期内,每人每年至少申报一次教学示范课,可自由选择学期开设。2025-2026-1学期教学示范课开设时间为第7周至第14周。
2.示范课主要环节
(1)主讲教师说课(3-5分钟,陈述教学设计与思路)
(2)课堂教学(30分钟)
(3)同行或名师、督导、专家点评 (5-10分钟)
(4)主持人总结(3-5分钟)
三、申报要求
1.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培养对象做好2025-2026-1学期示范课申报工作,按照示范课要求做好具体安排(确定开课时间、地点、时长、授课内容、授课对象和座位数等;可随堂开设,座位数超出学生总人数15以上;如有拍摄需求,需将示范课安排在思勉楼、天枢楼、天璇楼)。
2.各教学单位于9月19日前,将“2025-2026-1学期示范课安排表”(附件)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,中心安排校级专家听课、点评等事宜。
3.开课教师需在示范课讲授前一周将教案电子稿、授课课件等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;开课结束后需做好示范课总结,一周内将教学反思反馈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。
4.各教学单位参照《关于印发<常州工学院教学公开课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常工政教[2023]14号)规定,做好开课、组织观摩、院级专家听课点评和研讨交流等管理工作。
四、其他
示范课安排表交盖章的纸质稿和word版电子稿,教案、课件和教学反思交电子稿,电子邮箱jsfz@oa.czu.cn,联系人:陈老师、苗老师,联系电话:88510172(6172),办公室:文新楼809。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2025年9月1日